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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多個文件可以看到,黨中央對“雙碳目標”的提出和達成是有戰略預判,而且有戰略措施的?!笆濉睍r期能源消費“雙控”管理實質上就是“十四五”啟動“雙控目標”管理的前期部署。
但在“十三五”期間,對落實能源消費“雙控”管理制度還是有很多的短板和欠賬。看一下國家能源局網站《國家能源局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報告反饋問題整改方案》就知道欠賬多少,似乎短期內還不能結清全部欠賬。
從能源節約和能源統計方面看,短板和欠賬還不光是國家能源局的問題。為什么要在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組,我以為有一個原因是能源統計方面已經不適合雙碳的統計和基于能源消費的計算。如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水電、核電等在行業中通常視為一次能源,其等價值按照當量值折標系數計算(如按照等價值的定義,這些電力的等價值折標系數要遠低于當量值折標系數),但我們的統計部門就把這些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按照煤電的等價值折標系數進行折標,形成了能源消費量(因為能源消費總量考核電力是以等價值計算的)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虛高。
再看國家能源局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去年提出的《關于煤化工原料用煤不計入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企業生產能耗的提案》的公開答復:“關于煤化工原料、煉焦用煤計算,按照我國現行能源統計方法制度及國際通行做法,煤炭無論其用作燃料、原料、材料或動力,都要計算其消費量。因此,在統計的能源消費總量中不能扣除用于煤化工的原料用煤,不能扣除煉焦的煤炭投入消費。同時,鑒于地區間有關能源品種調入調出的復雜性,難以準確統計相關數據,因此,無法按照誰使用高載能產品誰承擔能源消費進行統計”。
如果把企業能耗統計與雙碳目標聯系起來看,這些將能源消耗固化在載能產品中將會離開生產主體作為產品出售,這部分能耗和碳排放指標還得有原有生產主體承擔是否合理,是不是也有國際通行做法就需要相關部門去規范明確了。
根據國家統計局《能源統計報表制度(2020年統計年報和2021年定期統計報表)》第五款解釋“企業自產的能源,作為企業生產另一種產品的原料或燃料,是否計算消費量,視以下兩種情況而定:一是自產的能源如果計算產量,消費時則計算消費量,二是自產的能源如果不計算產量,消費時則不計算消費量,視同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和中間產品。原則是:計算產量,則計算消費;不計算產量,則不計算消費?!?,現在部分企業自己開發利用的分布式能源(光伏發電等)在一些地區也進入了能源消費總量統計并進行總量考核。我理解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當應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不是控制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消費總量管控的主管部門在這方面的有關規定(也許我學習涉獵范圍太窄,知道的希望能提醒我)。
早在2016年12月,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文件第12條“重點用能單位要圍繞能耗總量控制和能效目標,對用能實行年度預算管理”,實際上能源消費“雙控”預算管理制度是個好制度。因為從事理、學理角度看,凡是講效率,達峰、中和等概念的工作必須是也必然是一個需要比較和計算的工作,其能力與功夫就在計算和預算上?;谛畔⒒娝慊悄芑哪茉矗ü澞埽┖吞寂欧殴芾硎枪澞軠p碳工作的內在要求,也是一個發生發展著的趨勢,中科院青能所的一個院士團隊就在做泛能源大數據方面工作。
《習近平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中強調“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是我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從實際出發,前提是深入實際、了解實際,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實事求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不只是思想方法問題,也是黨性強不強問題。從當前干部隊伍實際看,堅持實事求是最需要解決的是黨性問題。干部是不是實事求是可以從很多方面來看,最根本的要看是不是講真話、講實話,是不是干實事、求實效”。一個需要算賬的工作,如果只是當“概念領導”,不把愿景與潛力、能源與生產、能源與生活、現狀與發展、資源賦存條件與空間布局優化、靜態與動態、保障與節約、整體與局部、全面與重點等方方面面的變量關系的賬計算清楚,其結果是可想而知的。能源與環境問題對社會危害的形式是不同的,環境問題的危害是顯性的,而能源決策失誤的危害一方面是隱性的,另一方面也是長周期的。
如某城市根據其“十四五”規劃確定的GDP年均增長為7%,五年的總增幅為40%,可謂雄心勃勃;其GDP能耗基數為0.27tce/萬元,年均下降為2.5%。通過能源消費預算測定的基于能源消費自然增長率的能耗增長量五年分別為139.1547萬噸標準煤、143.2364萬噸標準煤、149.8991萬噸標準煤、156.9958萬噸標準煤、162.9072萬噸標準煤。但是這個城市已經“光榮”宣稱提前碳達峰,從2020年到2022年沒有一點能源消費增量。
有的專家有個概念就是叫“能源與經濟發展脫鉤”。理解社會學的任何結論都是基于特定條件的。如果是從能源對生產生活保障這個意義講“脫鉤”是一種忽悠。我理解的這個“脫鉤論”是說能源在對經濟發展保障這個基礎上,能源發展與經濟發展在程度上不具有同步性,現在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就是這樣。
可以看到,就是到了碳中和平臺期,碳排放也不是一條平行的直線,而是一條隨著條件變化的波動曲線。風電和光電還有水電受自然條件的影響較大;核電、生物質發電、煤電相對比較穩定。從能源保障安全性角度考慮: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可以盡可能擴大,但煤電的裝機容量就不會也不該機械的等比例退出。雖然沒有測算如果要保持1個月特殊的時間周期,煤電的裝機應當保持多少量的問題。但可以肯定的說,可再生能源發電首先是在煤電基礎上以疊加方式發展著,而且在將來會保持一個能源供應安全的疊加度的底線?;谶@樣的思考,鼓勵煤電企業走“企內碳減排”、“企外碳中和”的發展戰略,既能盤活部分高碳資產,也能為能源安全保障托底,而且會帶來經營管理成本的實質性下降。
昨天看到朋友發的兩句話,“當今有兩個最大的誤區,知識分子老覺得自己可以當領導;領導確自我感覺是知識分子”?!笆奈濉币詠砦覀円呀浛吹近h中央對資本、網絡、娛樂、平臺、教育、醫療、房地產等領域進行著更為深入的改革,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成色更足。是不是對那些“吃了中國飯”、“砸中國鍋”磚家的忽悠也該有所作為了?!